抓包夫約砲!妻砍碎婚紗照、散布截圖逼社死 半夜床邊手電筒狂照眼

▲▼男女吵架。(圖/CFP)

▲抓包碩士夫約砲,妻子暴怒「砍碎婚紗照」,散布出軌私密照。(圖/CFP)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擁有清大碩士學歷的張姓男子被老婆小美(化名)發現,他在網路上找妹子約砲的聊天訊息與私密照,小美氣得拿刀刺爛2人的婚紗照,用螺絲起子、衣架等器具攻擊他,半夜在床邊用強光照射他的眼球擾眠,甚至搶走他的手機,威脅他必須為出軌賠償上千萬,還散布對話截圖試圖讓他身敗名裂,嚇得他決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指控,妻子小美發現他出軌後,情緒激動之下拿出螺絲起子、衣架攻擊他,導致他頸部及四肢受傷,妻子還砸碎2人日常使用的馬克杯、拿刀刺爛2人的婚紗照,甚至搶走他的手機,威脅他必須為出軌賠償上千萬,還揚言要把他的私密對話傳到他的公司、學校教授及親友圈,讓他身敗名裂。

小美則辯稱,她今年2月在老公的手機發現,老公與2名暱稱「小夏」、「冠儀」以寶貝互稱,對話充斥大量親密、鹹濕內容,不但互傳私密照片,老公還在她去年9月出差時,與小夏相約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她情緒激動之下又看見婚紗照,回憶起結婚時互許之承諾,觸景傷情才會毀掉婚紗照。

至於老公指控的傷勢,她當時因為發現張男出軌的證據,感到精神上莫大痛苦,心情難以平復,一時失控試圖傷害自己,張男見狀衝上來試圖阻止,在壓製她的過程中才意外受傷,自己並非刻意要傷害人,而砸碎馬克杯的行為,是想到日常生活遭人破壞,憤慨之下才會摔杯,沒有攻擊任何人的想法。

至於張男指控她在凌晨1點時以手電筒照射眼球擾眠,她辯稱,兩人的臥房並未裝夜燈,過往就寢前會先關閉電燈,持手機手電筒行至床邊,移動時本來就會調整手電筒角度,張男卻故意曲解為「照射其眼球不讓入眠」,實情並非如此,且張男未提供證據證明,希望法官明察。

▲▼夫妻,情侶,吵架,冷戰。(圖/CFP)

▲小美表示,她因為發現老公出軌,情緒激動之下才會砍碎婚紗照。(圖/CFP)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傳喚張男父親作證。張男父親證稱,他今年2月4日凌晨接到媳婦小美電話,小美哭著指控她發現兒子外遇,他當天上午9點打給兒子質問此事,沒想到卻是小美接電話,才驚覺兒子手機被小美拿走,大約過了1小時,兒子在公司借同事的手機打給他求救,他才知道終於發生什麼事情。

張父表示,兒子在電話中指稱遭到小美威脅,要把存款跟房子過戶給小美,他4日晚上到兒子在新竹的住所,進門後發現換鞋子的地方都是馬克杯碎片及一把菜刀,還有一本結婚相簿被剁得很慘,「尤其是兒子的照片部分,都把它砍得很爛,我有帶回家做保存證物」。

張父說,他與兒子見面後,兒子才說遭到小美攻擊受傷,手機跟包包都被搶走,直到隔天他與兒子與小美及親家長輩見面協商,在親家長輩的勸說下,小美才一臉不情願地說「這裡面的資料很值錢」一邊歸還手機。張父還證稱,小美確實有散布兒子出軌的私密對話截圖,還向清華檢舉兒子碩士論文抄襲。

新竹地院法官根據相關證據、證人供詞認為,小美雖然因為張男出軌而身心受創,卻不能因此讓家庭暴力的行為合理化,甚至以家庭暴力的方式達成訴求,審酌後認定小美未能適當控制情緒,導致張男陷於恐懼之中,加上2人仍在打離婚官司,考量到張男仍有遭侵擾之可能性,裁准核發保護令且效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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