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閨蜜誆互換裸照!運將「闖紅燈」後座硬上國中妹 下場出爐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羅姓計程車司機誘騙國中少女拍裸照,又在後座兩度性侵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彰化羅姓計程車司機在交友軟體上假扮女網友,和國中少女小琳(化名)成為閨密,騙小琳拍裸照互換後,又化名為閨蜜的男性友人「小沈」,以幫閨蜜轉交東西、不見面就散布裸照為由,2度約小琳見面並性侵得逞。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合併處羅男11年徒刑。

判決指出,羅男在交友軟體上暱稱「猪超級猪」,假扮女網友和小琳成為閨蜜,取得她信任後,於去年10月要求和小琳互傳裸照,並在網路上下載不知名女性的裸照後傳給小琳,讓小琳自拍胸部、下體等部位回傳給他。

羅男又於同年月一人分飾兩角,佯稱要委託男子「小沈」轉交東西,和小琳約好面交時間,再以「小沈」身分開車到小琳家附近,等小琳坐到他車後座時,羅男也坐到後座伸出狼爪。小琳雖用手拉扯阻擋、表示自己正值生理期,羅男仍強行將手伸入她褲子內指侵得逞。

事後羅男又以「猪超級猪」身分,聲稱「小沈」擅自拿走先前小琳傳來的裸照,如果小琳不在交友軟體上加「小沈」好友並發生性行為,「小沈」就會到她學校散布裸照。小琳因害怕而加「小沈」好友,並被迫於去年12月25日和化身為「小沈」的羅男見面,又被羅男在車後座性侵得逞。

案發後小琳報警,羅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羅先前已有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的犯罪紀錄,於2014年經法院處1年10徒刑、緩刑3年確定,卻仍不知警惕又再犯法,審酌他與小琳達成調解,且目前為白牌計程車司機,離婚有2名成年子女等情,依犯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分別處7年2月、8年、9年徒刑,合併執行11年。羅男上訴被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