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酸痛藥膏奪2命!聯結車國道「無剎車追撞」 夫妻被夾扁雙亡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今年9月國道1號北向17公里內湖路段發生嚴重死亡車禍,江姓男子駕駛貨櫃車,未注意前方車流回堵,從後撞擊同一車道前方由陳姓男子駕駛、搭載王姓妻子自用小客車,小客車因遭嚴重擠壓於內側護欄,車體嚴重變形、幾乎被壓扁,夫妻經緊急送醫救治,仍因傷重不治身亡。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而肇事原因也曝光。

起訴指出,61歲江男於今年9月16日上午駕駛貨櫃車,行經國道1號17公里400公尺處,貿然於行車時低頭撿拾物品,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未及時見前方車流回堵,從後撞擊同一車道由66歲陳姓男子駕駛搭載65歲王姓妻子自小客車。

因撞擊力道猛烈,導致自小客車成一團廢鐵,車上夫妻遭夾困在內,加上車體嚴重變形,警消花費不少力氣使用破壞機具搶救,將人救出後分別送往馬偕、三總醫院救治,均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貨櫃車追撞自小客車,導致車上夫妻均傷重不治。(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 國道一號北上17.3公里,貨櫃車與兩台自小客發生碰撞。(圖/記者黃彥傑攝)

警詢、偵查時,江姓駕駛坦承犯行,並解釋是為了低頭撿拾掉落排檔桿旁酸痛藥膏,才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方3輛車;但江也指出,雖有服用心律不整藥物,但駕駛車輛時,並無身體不適狀況。

檢方根據證人證述和行車紀錄器,發現遭追撞的陳男當時因車流回堵而減速、暫停,且江男離前車有一段距離,有足夠反應時間、反應距離減速並煞車,且事故分析研判表也指出,江男撿拾物品分心駕駛為肇事原因,被害人則無肇事因素,依過失致死罪將江男提起公訴,而江男一過失行為,同時導致2人死亡,為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一情節較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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