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光少女衣物街頭罰站 還想拖把柄性侵!惡男逃15年遭逮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少女遭扒光衣服,罰站在眾人面前,又差點被性侵。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賴姓男子2005年間,不滿少女小花(化名)造謠,竟率領20名男女將小花自學校帶走,一夥人毆打小花,並扒光她的衣服,讓少女裸身在街頭罰站,賴男還拿出拖把柄,打算性侵小花,警察及時到場救出小花。案發後賴男逃亡15年遭逮,最高法院審理後,將賴男判刑5年定讞。

判決指出,2005年2月間,賴男不滿小花在外造謠,宣稱他與人有染,以至於賴男當時的妻子與他大吵一架,甚至自殺未遂。因此賴男找了近20名男女,在2005年2月16日晚間8點多,誆騙小花將接其放學,並由同夥的女子開車到小花學校門口接人,而將小花載至高雄市新興區某泡沫紅茶店。

一夥人在小花下車後,就開始徒手或持交通錐、安全帽、水管及拖把等物毆打小花。賴男更動手撕爛小花的衣服,讓小花在大家面前赤身露體。現場的眾人也不斷毆打,持冰塊、雞蛋丟擲小花,賴男最後更取出拖把,試圖以拖把柄性侵小花,小花夾緊雙腿,賴男並未得逞。這時有人高喊「警察來了」,眾人一哄而散。

案經檢警單位持續偵辦,賴男2006年初遭檢方遭發布通緝,過著逃亡的生活,一直到2021年才被檢警逮捕歸案,並對賴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賴男否認犯罪,辯稱只有毆打傷害小花,並未性侵。但法院根據其他證人供詞,認定賴男有罪;此外,小花經本案後,由家人送到國外,但拒絕為本案回國作證,甚至連視訊作證也不願意。法院因此認定小花身心受傷嚴重,一二審均將賴男判刑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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