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50歲郭姓男今日清晨當街持疑似烏茲衝鋒槍對街上空和空中射擊,目擊民眾驚嚇之虞向警報案,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出動大批警力圍捕,1個小時內將循線帶回持槍的郭男,所幸該槍枝為水彈槍並無殺傷力,只是虛驚一場,郭男則供稱為嚇飛趕回離家的鸚鵡,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郭姓男子清晨持玩具衝鋒槍一下朝街上,一下朝天上射擊,嚇壞早起民眾。(圖/中壢警分局提供,下同)
中壢分局仁愛派出所今日6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中壢區新中北路與華美一路口有人持槍射擊,警方所不敢大意,立刻通報並連同文化派出所組合警力,攜帶防彈裝備分工查緝,在團隊合作下,1個小時內就帶回持槍的50歲郭姓男子,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警方1小時內迅速查獲郭男及該把水彈槍、子彈。(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警方在接獲報案後發現,郭男持槍射擊被民眾目擊的地點就位於幸福市場旁,且已有大量民眾在市場內採購,郭男射擊水彈槍的角度一下朝天上,一下朝大街上,而且就站在馬路中央,就算水彈槍沒有殺傷力,也嚇壞附近的路人,而且選舉將近,為維護選前治安壢警方立刻展現團隊合作精神,迅速查獲郭男。
郭男向警方表示,他是因為友人所飼養的金剛鸚鵡飛走不回家,為了協助鳥友,他才拿網路上購買的水彈槍騎著機車,循著鸚鵡身上的GPS沿途尋找,只要看到有鳥停在電線桿上,就會開槍把鳥嚇飛,希望能讓鸚鵡飛起後在主人的呼喚下回主人的手上。警方呼籲,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在街上行走,有危害安全之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可以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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