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例!受刑人爭取投票權 北高行裁定「花蓮監獄應設投開票所」

▲花蓮監獄驚傳內部有人竄改受刑人考績,暗助暴力犯申請至自強外役監。(圖/記者王兆麟攝)

▲花蓮監獄受刑人爭取2024大選投票權。(圖/記者王兆麟攝)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花蓮監獄一名賴姓受刑人日前向行政院提起訴訟,爭取2024大選投票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6日)做出裁定,認為本訴訟賴姓受刑人有勝訴可能,在判決確定之前,應於矯正署花蓮監獄內設置第16任總統、副總統,以及第11屆立法委員投開票所,可抗告。這也是繼北監後,全台第2起准許受刑人投票案件。目前尚不知花蓮縣選委會是否會提抗告。

本案緣起目前於花蓮監獄一名賴姓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爭取2024總統副總統、立委投票權,由於其目前戶籍於花蓮監獄,因此本案相對人為花蓮縣選委會、花蓮監獄與中央選舉委員會。

北高行今裁定指出,由於本案賴姓受刑人有勝訴可能,因此在判決確定之前,花蓮選委會應於矯正署花蓮監獄內設置第16任總統、副總統,以及第11屆立法委員投開票所,供受刑人投票,可抗告。

本案也是繼北監林姓受刑人提告爭取投票權後的第二例,北高行同樣裁定在訴訟確定前桃園市選委會應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受刑人行使投票權。目前桃園市選委會已提出抗告;第二例的花蓮縣選委會是否會提起抗告,尚在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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