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翻覆奪命!公路局開鍘「罰9萬、扣牌3個月」 駕駛吊銷駕照

▲▼宜蘭太平山遊覽車翻覆。(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宜蘭太平山遊覽車翻覆釀1死38傷。(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忠原交通一輛遊覽車昨(5日)在宜蘭太平山國家風景區翻覆,釀1死38傷,公路局今(6日)前往該公司安全查核,發現遊覽車業者未對駕駛實施出車前教育訓練,未善盡管理責任,將依法開罰9萬元,並吊扣牌照3個月處分;駕駛未來若遭開單,將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公路局表示,11月5日下午15時14分發生忠原交通KAB-5660號遊覽車宜蘭太平山公路側翻事故,造成1死38傷,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今(6)日上午至忠原交通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該公司對肇事郭姓駕駛人並未實施出車前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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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表示,發生這次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新竹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9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另目前警方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郭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公路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未來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遊覽車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1月份每周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並依《公路法》第47條要求公司1周內完成全數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若公司未完成,將依《公路法》第47條另處,最重可撤銷運輸業營業執照。

▲▼宜蘭太平山遊覽車翻車。(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宜蘭太平山遊覽車翻覆釀1死38傷。(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監理所強調,後續再視該公司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忠原交通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新竹區監理所也已對忠原交通肇事車輛之其他同型式之5輛車要求公司停止出車,完成檢修作業及召回臨檢後始得繼續出車營運,監理所表示,其中4輛已完成檢驗,僅1輛車維修中,待維修完成後辦理檢驗。

公路局強調,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應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出車前檢查及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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