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情局蘇姓上校、蘇姓中校以不實情蒐績效詐領工作經費千萬遭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總統府提供)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宣示誓詞全忘光!國防部「電訊發展室」與「軍情局」一直以來都是共軍最想滲透摸底的機敏單位,卻驚爆蘇姓上校、蘇姓中校於2018年起陸續以不實情蒐績效詐領工作經費達千萬,且挪為私用,單位察覺有異主動報請偵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洗錢等罪,將2人提起公訴。
位在北市士林區雨聲街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本部,今年6月端午節前夕前遭大批檢調人員入內搜索,引起議論紛紛,且有媒體陸續報導指出1名女少校疑與其他情報友軍單位「造假情資」並恐外洩,遭帶回偵訊。
7月16日士林地檢署則回應,現正由檢察官依法指揮偵辦中,期間因辦案所需而取證過程均獲得相關單位充分協助及全力配合,後續將秉持勿枉勿縱立場,縝密蒐證,深入調查,依法處理。另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士檢適度公開說明,呼籲外界切勿對案件過度揣測,以維護偵查程序順利進行。
《東森新媒體ETtoday》從司法院公開裁判書系統發現一件準抗告,蘇姓女聲請人(上校)即被告因不服法院於10月12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處分,聲請撤銷處分,其理由指出,就起訴事實已坦承認罪,也將犯罪所得繳回,且檢察官既已起訴,顯然對犯罪事證已調查清楚,足見已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疑慮。
雖檢察官稱被告與共同蘇姓男被告(中校)間就犯罪情節供述略有不同,惟共同被告也已認罪且經起訴在案,雙方陳述縱略有不同,也不影響2人罪責,且被告有固定住居所,檢方也無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告有逃亡之虞;再者,被告已遭停職,更無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被告羈押原因顯已消滅,原處分屬不當,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法官經查,蘇姓女上校、蘇姓男中校與「梁方」等不實之人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足認犯罪嫌疑重大,雖於羈押訊問坦承犯行,後又向檢供稱2018年因信任蘇姓男中校確有情報人員存在,才未對此提出懷疑,直到2019、2020年間知道蘇姓中校有自行使用該等款項,此說法與蘇男有不符之處,若具保,仍可能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蘇男取得聯繫,故認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之虞。
再者,全案尚未進行準備程序,尚無從得知檢察官或辯護人是否聲請傳喚證人或其他證據調查聲請為何,尚待詰問證人及調查相關證據以釐清案情,在交互詰問證人前,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涉犯為本刑7年以上重罪,共同詐得金額共計逾1000萬元,可預期有受到法院宣告較重刑度可能,以逃匿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犯險誘因亦隨之提升,足認有羈押原因,故駁回聲請。
從抗告內容可見,檢方於今年6月15日發動搜索,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然而今年10月12日,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2人起訴。
據了解,情資獎金有分ABCD等級,依重要程度核發,但每個單位不同,蘇姓女上校、男中校從2018年4月起以不實資料詐領工作經費逾千萬,恐怕是將效忠宣誓全忘光,這下不僅丟飯碗身陷囹圄,更替國軍蒙上一層陰影。
由於該案涉及國家情報資料等,為避免妨害國家安全,法院未來開庭將採不公開審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