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性侵女兒,害她懷孕引產,二審仍重判11年10月刑期。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阿文(化名),2021年底以抹乳液為由,性侵當時年僅13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女兒,最後更導致女兒懷孕,必須吃藥引產。一審將阿文重判有期徒刑12年,案經上訴,高院7日改判阿文有期徒刑1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文自2021年12月起,到2022年3月間,以身體太乾為由,主動幫女兒塗抹乳液。但阿文卻趁機猥褻女兒身體私處,最後更3度性侵得逞。全案在阿文帶著女兒到診所吃藥、引產時,診所察覺有異,通報檢警單位,這才查出阿文的惡行。檢方因此對阿文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文否認犯罪,辯稱擦乳液前有獲得女兒同意,是不小心觸摸到女兒私處;另外也否認性侵女兒,謊稱不知道女兒為何懷孕。但法院根據阿文妻子與女兒的供詞,認為阿文確實有罪。一審法院認定阿文犯下一個「加重強制猥褻罪」、三個「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阿文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另外阿文也指稱一審法院判刑太重,自己對女兒很好,還有其他家屬也具狀說阿文平日照顧女兒無微不至,也是家中重要的經濟支柱,所以依照情堪憫恕的規定,請求高院減刑。不過高院認為,阿文「罔顧人倫,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不顧被害人之身心狀況而犯案,對被害人之身心造成嚴重影響」;但考量確實達成和解,因此高院稍減刑度,仍將阿文判刑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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