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照顧中風老嫗卻落跑 印尼女看護犯遺棄罪判6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位中風左側偏癱的老嫗,由女兒透過仲介公司聘僱1名印尼女看護來台照顧,不料女看護嫌累,悶不吭聲打包落跑,留下老嫗在家獨自1人等到快尿崩,掙扎著用勉強能動的右手,撥打正巧放在身旁不遠的手機向親友求救,女看護被通緝到案認錯,台北地院審結,依違背契約而遺棄罪判刑6月,雖得易科罰金,但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老嫗的女兒在國外工作,2017年向行政院勞動部申請獲准,透過人力仲介公司聘僱來自印尼的女看護,到北市萬華區照顧她因中風而左側偏癱的獨居老母,老嫗無法自行起身、也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全靠女看護從旁協助,才得以坐著輪椅活動。

不料女看護嫌照顧老嫗又累又苦悶,竟預先偷偷打包細軟,利用老嫗午休時刻,謊稱肚子痛要出門買藥,逕自帶著行李落跑,沒通知老嫗的女兒聯繫在台親友過來接手。老嫗獨自在家空等,躺在床上想如廁卻動彈不得,急得快尿崩,喊救命也沒人聽見。

幸好老嫗發現手機放在身旁不遠,還在能活動的右手勉強搆得到的範圍內,她使盡全力,終於拿到手機打給女婿的姊夫求助,這才驚動晚輩們趕來解圍。女看護逃逸後逾期居留,持續在台打工賺錢,去年(2022年)被通緝到案,坦承拋下老嫗不告而別。

法官審理認為女看護受僱來台,依工作契約對本案老嫗有照顧義務,且明知老嫗本身無自理與自救能力、仰賴他人協助生活,若沒人在旁保護、很可能發生不測而無法挽回,女看護仍一走了之,老嫗雖幸無大礙,但不代表女看護犯行情堪憫恕,雙方也沒和解。

法官據此依違背契約而遺棄罪,判女看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以女看護違背契約義務且逾期居留為由,宣告女看護在本案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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