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趙蔡州報導
網紅Joeman(本名翁雋明)6日因為住處被起獲大麻遭到警方逮捕,被依違反毒品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消息讓粉絲與社會各界震撼。對此,經常在臉書科普法律的網紅「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表示,若Joeman想要減刑或免刑,在毒品案件的相關法條中,「供出上游可是比抄佛經有用多了」。
網紅「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6日在粉絲團寫下《3秒鐘法普》,針對Joeman持有毒品事件表示,基於毒品對個人和社會的危害甚鉅,所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針對各種行為態樣,例如製造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強迫他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轉讓、自己施用或持有等,處罰程度均不一樣。
▲雷丘律師表示,「在毒品案件中,供出上游可是比抄佛經有用多了」。(圖/翻攝自YouTube/Joeman)
「雷丘律師」舉例,自行施用只處罰第一級和第二級毒品,第三級和第四級毒品的施用「刑法」不罰,大麻是屬於第二級毒品,因此持有大麻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施用大麻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說,由此可以看出,自用毒品(持有或是施用)的處罰規定相對不重,所以這一類毒品罪比較要注意的是,是否真的是自己使用,如果被認為是意圖販賣而持有,或是有引誘他人施用、轉讓的嫌疑,處罰程度就嚴重了。
他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只要供出毒品來源(上游),使得檢警偵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依照這個規定,不只可以減輕,甚至有機會免除其刑,在毒品案件中,供出上游可是比抄佛經有用多了」。
他也感嘆,他雖然不算是Joeman的粉絲,但也覺得Joeman有一些3C企劃做得真的很認真,身為科技宅的他要敗家時,也是會參考Joeman的影片,所以其實他算是觀眾之一,「不過一碼歸一碼,法律責任該負的還是要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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