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吳姓男子是某飲料店老闆,2021年間竟對相差將近40歲的女店員A展開追求,希望對方當小三,甚至傳送「(我)性能力強」等訊息騷擾,導致A女不堪騷擾離職,後來他有意參選里長,沒想到當初追求A女的對話竟被鄭姓女員工知道了,鄭女還截圖要求封口費,雙方因而鬧上法院。
▲鄭女拿出吳男與A女的對話截圖,要求男方給予「封口費」。(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A女2021年間與鄭女都在吳男經營的飲料店工作,吳男卻以「吃住不用錢」、「做店長」等誘因,試圖利誘她當小三,明確拒絕仍持續受到騷擾,例如收到「沒有性女人不會美麗,成老姑婆」、「(我)性能力強」、「性,也是培養訓練的,不是亂搞亂幹」等訊息,最終不堪騷擾決定離職。
A女離職之後擔心年齡相仿的鄭女也會受到騷擾,於是將吳男傳來的訊息截圖傳給鄭女,提醒對方保持警戒。沒想到鄭女得知此事之後,竟將對話截圖印成紙本,再利用手機照相功能轉成圖片檔,然後在2022年10月4日傳送給吳男,以對方要選里長為由,要求給予封口費(封口費訊息事後被鄭女收回)。
吳男拒絕與鄭女討論封口費的金額,並自行前往警局報案,整起事件這才曝了光。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案發當時鄭女年僅21歲,犯後也坦承犯行,考量到她的犯案動機是想讓吳男不要再騷擾女員工,事後也與吳男成立民事調解,最終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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