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女子今年5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某路口,目擊林姓、廖姓情侶穿越道路沒有走斑馬線,竟當場飆罵「沒路用的人」,甚至多次以性器官作為辱罵詞語,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法官考量到李女曾有妨害名譽前科,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李女只是因為不滿情侶過馬路沒走斑馬線,就當場開罵。(示意圖/達志影像,非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李女今年5月4日上午9時許騎車行經台南市某路口,恰巧目擊林姓、廖姓情侶穿越道路,卻沒有走行人穿越道,一氣之下竟對著兩人罵出「吃你的XX(以下XX皆指男女性器官)」、「愛吃XX」、「吃破麻的XX、很臭啦」、「沒路用的人」。
李女因為此事挨告,她坦承的確有在上述時間、地點對情侶說出不雅字眼,但辯稱沒有任何公然侮辱的意思,「我看他們很恩愛」,而且她說的話只是照實描述情侶之間發生性行為的過程。
不過,李女罵人的一幕全被附近店家的監視器拍下。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李女2019年間就曾因妨害名譽案件被判刑,這次再犯,卻始終否認犯行,考量到犯罪動機、情侶所受的名譽受損程度等因素,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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