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劉人豪/高雄報導
劉姓空軍退役上校,被指控在8年當中吸收6名現職軍官替大陸刺探軍情,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判20年6個月,而一名任職松指部的現役鄭姓少校,也涉嫌交付機密資料,檢方追加起訴後,高雄高分院依職務交付機密罪,判鄭姓少校有期徒刑1年7月。
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今年1月偵辦共諜案,帶回劉姓退役空軍上校及現役孫姓中校、劉姓少校等7人,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將涉案7人起訴。
檢調調查,劉姓空軍上校自2013年退伍後轉往中國經商,但卻遭對岸吸收,藉軍中人脈滲透國軍,拉攏現役海、空軍軍官,法官認為劉姓退役軍官涉犯國家安全法,先前已將他定罪,分別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處12年、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判6年、收集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有期徒刑4年,合併執行20年,另外沒收犯案所得1670萬9千元。
另一方面,劉男8年來已吸收6名軍官,並藉由空殼公司掩飾非法收入,收取中共新台幣20萬至70萬元報酬,若有提供國軍情資,更可獲取3萬至10萬元報酬。
現役劉姓中校也因為8起犯行被認定有罪,分別為收集機密未遂罪、交付機密於敵罪、職務交付機密於敵罪、為敵收集機密罪、交付機密於敵罪、貪污治罪條例等,所以合併執行20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他也是被判最重一位。
專案小組擴大偵辦後,又發現一名任職松指部的現役鄭姓少校也涉嫌交付機密資料,鄭姓少校平時負責地勤業務,可以清楚掌握所有首長在國內的專機行程,因此檢調及軍方相當重視鄭員所扮演的角色。
檢方訊後認有滅證、勾串人證之虞,今年8月向高雄高分院聲押禁見獲准,檢方日前偵結將鄭姓少校追加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一條之職務交付機密罪,判鄭姓少校有期徒刑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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