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涉性剝削遭起訴!堅決不認偷拍喊:有經過耀樂同意

▲▼耀樂炎亞綸。(圖/記者湯興漢攝)

▲耀樂、炎亞綸。(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宥寧、陳韻如/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原為吳庚霖)遭網紅耀樂指控,涉嫌偷拍性愛影片,而耀樂當時年僅16歲。炎事後坦承2人曾交往,且私密影片外流,但並非本人流出。檢方也火速指揮婦幼隊發動搜索,複訊後諭知50萬交保。全案經數月偵查,士林地檢署今(8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炎2017年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當時16歲的耀樂,並自同年12月間起與耀樂交往,交往期間兩人於炎在士林的住處發生性行為,炎更持手機拍下兩人的性愛影片。

不僅如此,炎還先後於2019年5月4日、2020年2月5日將性愛影片傳給網友觀看。另外,炎的一名陳姓友人也於2018年9月28日從社群平台下載影片,並再傳送給炎觀看後,留存影片檔案。直到今年7月,耀樂出面指控炎偷拍後,全案才因此曝光。

▲▼耀樂事件說明,炎亞綸親赴現場鞠躬道歉。(圖/記者湯興漢攝)

檢方偵查期間,耀樂指控在不知情狀況下遭炎拍攝。對此炎辯稱,當時是為了助興才拿起手機拍攝,事先也有先詢問過耀樂,耀樂也有看到他拿手機,且並未出言制止,而他沒有散布影像,不知道影片為何會流出,事後還有請朋友協助下架影片,並資助耀樂後續的律師費用。

檢方後續勘驗兩人對話,發現耀樂在得知影像遭外流時,曾傳訊息質問炎,「我只有跟你滾過」、「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而炎則回覆,「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幹」、「為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等語,檢方認為,雙方並未提及影片是在耀樂不知情狀況下拍攝,因此檢方採信炎說詞。

不過,拍攝及持有影片部分,檢方認炎涉嫌以手機拍攝與耀樂性行為,及持有該影像之犯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其友人則涉犯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檢方均依法將炎及其友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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