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宥勝因涉嫌對1名公司女職員舔耳、摸胸等強制猥褻罪行,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事實上,過去傳出被宥勝性騷擾的被害人至少有3人,只是3人在協助釐清案情後,都沒有提告,因性騷擾犯罪屬告訴乃論,檢察官只能簽結。據了解,宥勝對於與女性互動引起對方不舒服也感到不解,因為他「感覺她們對我也有好感。」
▲宥勝以為受害女子「對他也有好感」,結果觸犯強制猥褻罪嫌被起訴。(圖/ETtoday資料照)
宥勝(本名王宥勝)在6月間演藝圈#MeToo風暴中,遭爆曾對3名女子猥褻,一開始爆料內容形容宥勝是「形象非常好的爸爸」,「還舉家遷移至台中讓小孩讀書」,有次公司聚餐後,沒喝酒的女子負責開這名男藝人藝人的車,送大家回家,最後一站便是送這名男藝人回家,結果路上被男藝人突然抓胸兩次。
爆料人指出,隔天男藝人傳訊息道歉,當時她以為「他真的只是喝醉誤事」,沒想到後來過了好幾年,某天晚上接到私訊,才知道該藝人是慣犯,「我要讓小孩知道,這個世界上,沈默不是最好的作法。」
另外也有網友發文,指該藝人以借廁所為由,進入代號H的女同事家中,跨坐在她身上強吻、舔耳、解開內衣。被影射的宥勝當時很快就公開道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宥勝在6月事件爆發後公開道歉。(圖/翻攝「宥勝之旅」臉書)
全案一開始由匿名民眾到台中地檢署告發,經陳報高檢署移轉管轄到台北地檢署,傳喚3名傳說中的被害女子,3人協助還原事發經過後,都沒有提告,宥勝對大部分的情節都坦承不諱,但否認有違反女子意願,並稱當下「感覺對我也有好感」,女子一拒絕就結束動作了。
雖然性騷擾屬告訴乃論之罪,宥勝所涉情節較輕的犯行最後以簽結告終,但檢察官調查發現,宥勝在2016年底,以順路為由,提議送女同事回家,並由女同事駕駛宥勝的車子到新北市新店區住處,宥勝再以借用廁所為由進入H女家中。
宥勝上完廁所後,佯裝心情不佳,向H女抱怨並走向H所坐的沙發,突然以面對面的方式,坐到H女大腿上,雙手控制住H女後,放開其中1手,迅速解開H女的內衣扣子,用舌頭舔H女耳朵,並撫摸胸部,因H女持續反抗才停止並離開,涉嫌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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