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助興」2度分享性愛片 好友下載還留存...這下也慘了

記者黃宥寧、陳韻如/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原為吳庚霖)遭網紅耀樂指控,涉嫌偷拍性愛影片,而耀樂當時年僅16歲。炎事後坦承2人曾交往,且私密影片外流,但並非本人流出。士林地檢署今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炎提起公訴,另外炎還有一名友人也因下載留存影片,今也一併被起訴。

▲▼炎亞綸 。(圖/記者黃宥寧攝)

▲炎亞綸涉犯性剝削遭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根據起訴書,炎2017年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當時16歲的耀樂,並自同年12月間起與耀樂交往,交往期間兩人於炎在士林的住處發生性行為,炎更持手機拍下兩人的性愛影片。

不僅如此,炎還先後於2019年5月4日、2020年2月5日將性愛影片傳給網友觀看。另外,炎的一名友人也於2018年9月28日從社群平台下載影片,並再傳送給炎觀看後,留存影片檔案。直到今年7月,耀樂出面指控炎偷拍後,全案才因此曝光。

檢方偵查期間,炎亞綸堅決不認偷拍,辯稱自己是為了助興才拿起手機拍攝,強調自已有經過耀樂同意。對此檢方勘驗兩人訊息後,採信炎說詞。

檢方今日偵結,認炎涉嫌以手機拍攝與耀樂性行為,及持有該影像之犯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其友人則涉犯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檢方均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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