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原為吳庚霖)遭網紅耀樂指控,涉偷拍性愛影片,而耀樂當時年僅17歲,炎事後坦承2人曾交往,私密影片外流,並非本人流出。士林地檢署今(8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炎起訴,另外炎的一名密友也因下載留存影片一併遭訴,該名密友身分疑為知名音樂作詞人。
起訴指出,該密友2018年9月28日於推特下載炎亞綸與耀樂私密影片,2020年9月28日使用Whats APP傳給炎觀看後,仍持續持有該段影片,直到今年8月17日警方持搜索票登門執行搜索仍存著,手機、筆電當場遭扣。
檢方依今年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炎的密友起訴,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炎亞綸與密友因外流、持有私密影片雙雙被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該密友是案發後首度曝光的另名被告,在創作方面卓有才華,是位相當知名的作詞人。
如今,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指控拍攝「未成年性愛影片」,演藝事業崩盤,連「十大傑出青年」頭銜也被拿掉,更藉改名拚轉運,連密友也一起捲入風波,雙雙被起訴,未來得面臨刑責;據了解,炎亞綸也是今天看新聞才得知密友也因持有這段影像一起被起訴。
《東森新媒體ETtoday》致電到該密友原本待的唱片公司,對方則表示該人已不在該公司上班;以IG小盒子給對方,但仍未取得回覆。
▼網紅耀樂6月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指控在16歲時,炎亞綸違背其意願發生性關係且偷拍。(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全案經數月偵查,炎亞綸因持手機拍攝與未成年性行為影像後無故持有,且傳送2名網友,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2罪分論併罰,建請請法院沒收存於網路雲端私密影像。
至於,耀樂指控炎在他16歲時,違背其意願發生關係且偷拍,強制性交部分,檢方認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而拍攝性影像過程耀樂全知情,故認定炎亞綸沒偷拍、沒違背意願發生性關係,且案發時耀樂是17歲非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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