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二路與鎮北路口,今年3月發生死亡車禍,一對母女騎腳踏車雙載,遭右轉拖板車撞到,司機誤以為是車子機械故障,遲疑約3、4秒後再踩油門輾過兩人,導致母女2人傷重不治,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司機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司機輾過母女後以為是拖板車機械故障,停了約3、4秒後踩油門輾過第二次。(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該起車禍發生在2023年3月24日10時38分,46歲張姓女子騎腳踏車載64歲谷姓母親,行經斗六二路與鎮北路口,遭轉彎的拖板車撞翻倒地,司機遲疑約3秒鐘後,再度踩油門前進,導致母女又遭後輪輾過,此時司機才驚覺不對勁,將車停下後開門跳下查看,才發現母女遭輾躺在地上。
判決書指出,黃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與自行車發生碰撞,張女、谷女人車倒地,遭拖板車車輪第1次輾壓,黃男未發覺拖板車已輾壓母女2人,回頭查看及目視左後視鏡後,誤認是拖板車機械故障,約經過3、4秒後再度啟駛右轉而第2次碾壓母女2人,導致2人不治。
▲斗六母女單車雙載遭輾過,2人送醫不治。(圖/網友高明輝授權)
法院認為,根據鑑定結果,黃男駕駛拖板車行經該路段,右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張女騎乘自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
法院審酌,黃男與家屬達成和解,共計賠償150萬元,家屬表示已另請領強制險400萬元,願意原諒被告,念及黃男犯後坦承犯行,雲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黃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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