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逞慾」13歲少女!小學圍牆蹲下服務 重判4年2個月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5、6月間認識未滿16歲少女,少女不滿家人管太嚴,溜出去投靠黃男,在其位於桃園市某處租屋處卻兩度發生親密關係,事後被少女家人發現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大生跟14歲少女發生關係被重判4年2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男大生跟13歲少女交往,12天內發生8次性關係,少女父母發現後提告,最後男大生被依4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重判4年2個月,而且必須入獄。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大生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2人交往後在一次送女友回家的路上,竟然在某國小圍牆外要求女友用嘴替他服務。

後來男大生多次趁少女家中無人,跟少女回家發生性關係,最後被少女父母提告,男大生因此被起訴。男大生的委任律師表示,男大生年輕尚無前科,但少女父母提出的和解金太高,要求法官依法酌減其刑。

不過法官認為,男大生跟少女相差9歲,少女父母也曾告誡男大生不得對少女有踰矩的行為,但仍逞一己私慾,迄未能取得少女及其雙親諒解,宋生所為不值得同情,無緩刑或從輕量刑空間等意見,就他所犯4罪,分別量刑重判4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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