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賴姓人妻因為丈夫阿峰(化名)行蹤不定且心神不寧,進而抓包丈夫外遇假日進修班陳姓女同學,時間長達6年,甚至還留下「偷情筆記」,雙方至少發生過35次性行為,憤而決定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由於性行為部分缺乏證據,最終台中地院法官判處陳女應賠償賴女10萬元較為適當。
▲人夫阿峰自己承認偷吃陳女,且與對方發生35次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賴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峰結婚將近40年,原本生活圓滿融洽,2022年2月間因為丈夫行蹤不定且心神不寧,她起疑追問,才知道丈夫竟然利用她生重病的期間,外遇假日進修班的同學陳女,兩人自2016年1月起交往,交往時間將近6年,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不僅曾相伴去看病,平時還會透過LINE互傳親密、撒嬌對話,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陳女否認交往人夫並辯稱,阿峰是假日進修班的班長,會主動聯繫、幫忙同學,她因此產生信任,雙方才熟識起來,一起出去玩、拍合照都是一般朋友之間會做的事,他們沒有做出擁抱等親密動作,LINE對話也只是日常問候,或一些生活、工作上的問題詢問,就算阿峰真的曾陪同她去看病,也不能僅憑醫院診斷證明書就認為兩人有不證當交往關係。
不過,阿峰出庭證稱,他和陳女確實是男女朋友關係,2016年1月底正式交往,「我們全班同學都有結婚,只有陳女沒有結婚,大家會自我介紹,所以大家都知道」,陳女還拿出一支手機給他,說是用這支手機聯絡,妻子就不會知道;2022年2月間他因為吃藥精神恍惚,引起妻子懷疑,才自己承認有外遇。
阿峰接著說,妻子有找到一本2020年的筆記,他有寫到帶陳女去看病這件事情,加上診斷書沒有收好被妻子發現,就覺得瞞不住了,對話紀錄、交往紀錄、照片都是他交給妻子的,兩人在交往期間大概發生過35次性行為。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峰證稱對話紀錄中暱稱「J」開頭的人就是陳女,還具體證述兩人的交往經過以及曾去旅遊的地點,2020年12月29日陳女甚至傳送「謝謝你喔,你沒睡覺嗎?要不要抱抱睡覺」等曖昧訊息給他,綜合各種證據,足認兩人確實曾經交往,且陳女當時也知道男方已婚。
至於性行為的部分,法官認為,阿峰雖然坦承與陳女發生性行為,但並無其他訊息紀錄或照片可以佐證,這部分的主張尚有疑義,難以採信,經衡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後,最終判陳女應賠償賴女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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