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施姓男子與A女曾是同事關係,2022年9月間他發現自己的LINE被A女封鎖,竟氣到在2個月內接續寄送20多封電子郵件和1張明信片給對方,結果挨告跟蹤騷擾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表明雙方已經成立調解,他也當場賠償27萬元,最終換得2年緩刑。
▲施男不滿被封鎖,竟狂寄電子郵件給A女。(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博士畢業的施男與A女曾是同事,2022年9月間發現LINE遭A女封鎖,竟心生不滿,從2022年9月14日至同年11月15日止,接續寄送20多封電子郵件和1張明信片,內容都是要求A女與他聯繫、表達對A女斷絕聯繫及封鎖的不滿、表達對A女的愛意等等。
A女受到「郵件轟炸」,心生畏懼因而選擇報警;施男到案之後坦承上述行為,但矢口否認有跟蹤騷擾的意思。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施男犯行事證明確,於是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施男不滿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施男在提出上訴之後與A女成立調解,並當場賠償27萬元,顯然已有盡力彌補傷害的意思,一審量刑確實沒有考量到這一點,加上A女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改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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