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訂定傳播不實營養資訊若屆期未改善,最重可罰30萬。(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9日通過攸關國人健康生活的《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草案洶蓋4大重點,包括邀集專家學者成立營養諮詢會、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以及加強營養教育,若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也有罰則,屆期未改正最重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院長陳建仁期盼,立法院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增進人民健康。
為呼應聯合國大會2016年認可的「營養問題羅馬宣言」及「行動框架」,承諾在全球消除飢餓及預防各種形式之營養不良,行政院責成衛福部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立法。希望透過本次立法,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保障健康飲食的選擇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的透明化、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及營造正向健康的飲食文化。
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良問題,對國人健康影響極大,亦是導致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發生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法有助於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國民健康,確屬重要。
陳建仁說,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衛生福利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爭取支持,期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人民健康。
衛生福利部表示,有鑑於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已就人民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法律規範,為增進人民健康,參酌國際間立法例,擬具我國「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全文共計6章25條,含括四大重點,包含:
一、完備行政支持系統:明定各級主管機關之職責及分權,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並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針對營養與健康飲食促進政策規劃提供諮詢。
二、確保健康飲食: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營養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之辦理機制。
三、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輔導研發健康飲食;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推動健康採購;獎勵政府機關(構)、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等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照顧者提供符合兒童及少年營養需求之飲食;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健康之飲品及點心。
四、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之評鑑或輔導項目;禁止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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