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退場注意!律師曝「華麗轉身」關鍵:註銷公司很重要  

▲深圳北站             。(圖/記者吳奕靖攝)

▲深圳羅湖口岸 。(圖/記者吳奕靖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近來大陸投資環境大幅變動,整體經濟成長緩慢,台商在大陸投資經營面臨巨大衝擊與壓力,許多台商紛紛萌生退場之意,但是台商要小心,依據對岸現行公司法,雖然明確規定「公司法人,人格獨立」與「有限責任制度」,也就是公司如果有欠稅,稅務機關不會找股東追討,且應以公司自有財產為限來償付稅款,不過兩岸知名律師鄭瑞崙提醒台商,如果要退場,記得一定要先註銷公司。

公司財產清算是台商企業退場所普遍面臨的問題,尤其在經營多年之後,帳上累積一定數額的剩餘財產,由於清算後的淨資產,可以合法的將剩餘財產變現後匯至境外,大陸自2017年起推行商事登記改革,在配合「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優化服務方針」下,對於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且未有特殊異常狀況之有限責任、個人獨資及合夥等企業,可選擇「一般註銷」或是「簡易註銷」程序。

在一般註銷清算的過程需要經過辦理員工資遣、設備處分、存貨清理及往來款的結清,取得稅務機關核發之清稅證明等繁瑣程序,但清算完成後,公司股東不用承擔責任。

▲律師鄭瑞崙表示這起案件涉及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就連網友轉傳也是             。(圖/記者吳奕靖攝)

▲律師鄭瑞崙 。(圖/記者吳奕靖攝)

反觀簡易註銷程序簡便許多,但風險要由企業及股東自己承擔,原因是在進行簡易註銷時,需由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這份承諾書內容載明承諾公司不存在應繳未繳的稅款,清算工作也已經全面完成,所以後面如果被查到有應繳未繳的稅款,那麼一般會被認為企業構成偷稅,追徵期就是無限期。

所以台商從大陸退場,企業要進行註銷,兩岸律師鄭瑞崙要提醒關台商退場運作機制,最重要的事情除不欠稅外,還有其他須注意的事項,就是不要在公司經營告一段落公司運作停頓後,採取人去樓空的方式,一走了之,也就是公司倒閉,不辦理註銷,這樣公司會因為沒有合法辦理年檢,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而擔任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滿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管,在吊銷問題解決以前,無法再新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所以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法律後果相當嚴重,企業在退出大陸市場時應審慎處理,不要不辦理註銷,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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