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2022年10月間騎機車行經苗栗縣後龍鎮高鐵三路與新港二路口,因為沒有兩段式左轉,為了躲避警察取締,竟沿路闖紅燈、逆向、任意變換車道,結果害慘自己,日前被苗栗地院法官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林男為了躲避警察攔查,竟在路上逆向、蛇行狂飆。(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2022年10月5日上午10時許騎機車行經高鐵三路與新港二路口,因為沒有依照規定兩段式左轉,為了躲避警察取締,竟沿路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逆向行駛,並以此危險方式行駛大約2分鐘。
事後苗栗縣竹南警分局將此案報告交由檢方偵辦。林男到案後對於上述行為皆坦承不諱,並被檢方依法起訴。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為了躲避警察攔查,竟在路上危險駕駛,可能對其他車輛、沿途居民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財產造成危害,也可能因為發生車禍而導致傷亡,考量到他的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情節、所生危害等因素,最終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