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業者販售花生貢糖,檢出赭麴毒素A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台灣氣候潮濕,花生與其製品若保存不佳,恐黴菌滋生。食藥署今(10)日說明,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自7月至9月共完成243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其中1件花生貢糖檢出赭麴毒素A超標,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據了解,應是花生原料保存不當,遭受汙染。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今日公布7至9月共完成243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米麥類8件、薏仁與藜麥等穀類21件、花生製品104件、紅麴製品15件、咖啡類15件、嬰幼兒食品21件與其他食品59件,如包括香辛類15件、豆類1件、乳類14件、含蘋果食品10件、油籽類10件、蓮子7件與無花果2件,結果「1件花生貢糖檢出赭麴毒素A與規定不符」,驗出45ppb,但法規規定為3ppb。
食藥署說明,販售該產品為高雄業者,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而經查來源為雲林縣業者,因複查仍不合格,由雲林縣衛生局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而不合格花生貢糖共回收銷毀4.8公斤,約20包。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受訪時提到,今年檢驗的花生製品共104件,但僅此件不合格,推論該業者可能是花生原料保存不當,遭受汙染;提醒民眾,台灣為高溫潮濕環境,若花生及其相關製品儲存不當,容易有真菌毒素產生。
林金富也說,赭麴毒素A對身體主要影響為腎臟,一般而言,較常吃到的黃麴毒素是對肝臟危害大,但赭麴毒素是針對腎臟較容易受影響。至於致癌性,目前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其列為2B,也就是對動物有致癌性,但對人體的資料尚不足。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所定之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強調,復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所定標準者,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