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民宅暗藏4步槍+萬發子彈 辯友人寄放...男子重判6年半

▲桃園市羅姓男子在龜山住處藏有大批國造軍火案,龜山警方會保二總隊員警查獲大批槍械彈藥,其中部分疑似由軍方流出。(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羅姓男子在龜山住處藏有大批國造軍火案,龜山警方會保二總隊員警查獲大批槍械彈藥,其中部分疑似由軍方流出。(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今年3月間指揮保二總隊、龜山警方在龜山區某民宅查獲羅姓男子私藏大批非制式軍火彈藥,甚至還夾藏疑似軍方流出之刺針飛彈耗品,羅姓男子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但推稱是友人寄放。桃園地院經審理後昨天(9日)審結,依非法寄藏非制式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又犯非法持有刀械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本案還可上訴。

桃園檢警今年3月在龜山區民宅查獲61歲的羅姓男子非法持有大批槍械,且疑為國軍制式槍械,包括衝鋒槍、步槍4把、子彈1萬4千發,以及大批改造槍械工具與槍枝零組件。

桃檢調查時,羅坦承持有,但辯稱是2012年間受何姓男子所託,在龜山區某公園一批封存箱子,內有非制式衝鋒槍、非制式步槍、各式彈藥等,何姓男子委託在其住處寄存,另於2020年5月間在台南地區以6萬元向年級不詳男子購得手槍槍管。

此外,上月桃園檢調偵辦海軍陸戰隊疑似盜賣軍品刺針飛彈發射筒案,也疑似與今年3月檢警偵辦龜山區民宅查獲大批軍火案相同來源,但檢方則未證實。

桃園地院審理時,羅姓被告坦承犯行不諱,推說是何姓友人遭通緝跑路,才交給他保管,自己事後才知道是槍械,而檢方認定1萬3,897顆子彈、145顆霰彈確為軍方用彈,至於2把步槍枝、1把衝鋒槍及其他零件,以及制式子彈的來源,有待檢警進一步追查。

法官審酌,被告羅男私藏具有殺傷力之槍彈屬高度危險之物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持有或寄藏,被告無視法令禁止,無故寄藏非制式槍枝、子彈及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對社會治安及人身安全所造成之潛在危害非輕,惟念被告於寄藏期間並未將上開槍彈、零件供他人或自己非法使用,且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悟之意;審結依非法寄藏非制式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又犯非法持有刀械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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