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環保廠商非法處理有毒廢棄物 不法獲利逾億元!25人起訴

▲桃園地檢署偵辦觀音區某環保廠商,涉嫌收取下游化工廠有毒廢棄物,再予以焚化,從中牟利逾億元,圖為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採證。(圖/市府環保局提供)

▲桃園地檢署偵辦觀音區某環保廠商,涉嫌收取下游化工廠有毒廢棄物,再予以焚化,從中牟利逾億元,圖為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採證。(圖/市府環保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觀音區某家擁有甲級證照環保廠商,涉嫌勾結2家化工廠與1家鎔爐公司,涉嫌非法幫化工廠清除包括黏稠含沉澱物之廢溶劑、強酸、氫氟酸、強鹼與油泥有毒廢棄物,不法獲利逾億元,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查出已焚化有毒廢棄物高達675公噸。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吳姓負責人等與廠商25人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1億餘元不法所得,並建請法院重懲;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亦因違反廢清法廢止該環保公司廢棄物許可證。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書郁於2017年間偵辦轄區環保公司違反廢清法,其中於某非法棄置倉庫1張出貨單發現,廢液疑似非法流向擁有甲級證照的觀音區某環保公司,即主動分案調查,透過檢警環犯罪查緝聯繫平台,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局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桃園市政府環保護局、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合工偵辦,執行數波搜索、通知與訊問。

檢方查出,位於桃園市觀音區某環保場係擁有甲級證照,亦屬國內混合五金廢料合法廠商,與2家民營廢棄物廠商聯手,以合法掩護非法,利用假聯單不實申報,虛開已妥善處理文件方式,向下游化工廠非法收受處理大量氫氟酸廢液、強酸鹼廢液、固體廢棄物、黏稠廢液,再以廠中廢五金熔煉爐充當焚化爐,焚化有毒事業廢棄物;此外,因該環保廠商非法收取有害事業廢棄物數量龐大,平日根本來不及焚化處理,因此承租3家倉庫非法貯存,罔顧環境生態安全,逃避國內環境污染管制。

▲桃園地檢署偵辦觀音區某環保廠商,涉嫌非法收取下游化工廠有毒廢棄物,圖為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採證有毒廢棄物在露天中存放。(圖/市府環保局提供)

▲桃園地檢署偵辦觀音區某環保廠商,涉嫌非法收取下游化工廠有毒廢棄物,圖為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採證有毒廢棄物在露天中存放。(圖/市府環保局提供)

檢方還查出,該環保場將焚化過程產出含戴奧辛之集塵灰及爐渣等有毒事業廢棄物,透過民營廢棄物清除公司非法清運,集塵灰部分再交另家非法公司轉交下游水泥製品場非法製成800立方公尺之廢棄物水泥磚,供一般景觀工程使用;廢爐渣則交由建築廢棄物分類暫置場收受後去向不明。經查本案總計非法處理之有害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約有675噸,不法獲利高達新臺幣1億534萬7,615元,該環保場以合法掩護非法廠商,檢察官請求法院沒收不法所得,並具體求處重刑,並令需自行回復原狀之連帶責任。檢方偵結將該環保場67歲吳姓負責人等9家公司、25人,依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表示,擁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證照的某環保廠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受非許可項目之廢棄物,未依實申報且將無法處理之廢棄物再委託非法處理工廠處理,經桃檢、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桃園環保局、苗栗環保局等以跨域合作方式偵辦,經地檢署認定25名人員及9家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起訴,環保局將依規定廢止該公司廢棄物許可證。

環保局強調,該公司領有桃市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核可收受混合廢五金進行拆解及熔煉處理有價金屬,並可收受不含沉澱物及黏稠物之有機廢溶劑做為熔煉過程之輔助燃料使用。但該公司卻違法處理黏稠及含沉澱物之廢溶劑、強酸、氫氟酸、強鹼與油泥等廢棄物,將無法處理廢液另放置於3處承租廠房空地。經啟動檢調警環平台後,環保局已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間採證稽查,發現部分桶槽已有鏽蝕,有洩露污染環境之虞,依違反廢清法告發41次、裁處新台幣69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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