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10)日舉辦文創法投資抵減租稅優惠適用範圍暨相關子法(預告草案)說明會,邀請產業界參與。(圖/文化部提供)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為了壯大台灣文化內容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今年5月三讀通過,其中有關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在影視音開發、產製、流通等都納入適用,而相關子法在10/26預告,今日(11/10)文化部舉行草案說明會,邀請業界代表共同參與,搜集各方意見,期待在文創法修正施行6個月內,即12/1前可以受理申請,回應產業界超過10年的期盼。
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表示,經過廣徵文化內容產業界意見,以及與財政部密切溝通,獲財政部耐心傾聽與瞭解文化內容產業實際需求後,文化部完成擬定「營利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辦法」2項子法,並於10/26預告。今日文化部、財政部特別共同召開說明會,進一步蒐集立法院、產業代表意見,充分溝通,期待在文創法修正施行6個月內,即12月1日前可以開始受理申請,回應產業界超過10年的殷切期盼。
文化部說明,子法訂定投資抵減適用範圍,包括影視內容產業文字、圖像、漫畫、動畫、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沉浸式內容及遊戲等故事開發,並導入劇本創作;影視內容的製作;攝影棚與片場、專供影視內容製作使用的科技技術應用(包括特效)、演員培育;影視內容發行、國片播映等。聲音內容產業方面,從詞、曲、編曲及Podcast的創作;聲音內容的製作;錄音室、專供聲音內容製作使用科技技術應用、歌手培育、聲音內容的發行、演唱會,以及劇場、live house展演空間等。
文化部指出,因應文創產業一元多用趨勢,跨域改編成功案例眾多,如《八尺門的辯護人》由小說改編成劇集、《返校》由遊戲改編成電影等,無論是漫畫、小說、遊戲、舞台劇等,只要從事故事開發並導入影視內容劇本創作,皆可適用投資抵減。
此外,台灣作為資通訊大國,具備利用5G、VR、XR等技術發展沉浸式體驗內容及文化科技的絕佳條件,為加速發展,特別納入科技應用的沉浸式體驗影視內容,以及專供影視、聲音內容製作使用科技技術應用,亦可適用投資抵減。
與會的創投及影視、聲音等相關產業及協會業者對於實際執行提出詢問,也獲得財政部就實務情況提出說明,雖然因為新修法規上路的執行細節仍有不熟悉之處,但與會代表包含NMEA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李芃君、動畫特效協會秘書長邱世萍等都表示,「殷殷期盼法案通過10年了,無論如何希望子法趕快通過」。針對適用範圍,出席代表認為目前適用範圍多已符合產業需求,展演文創發展協會秘書長黃瀅潔提到,希望能更擴大連結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等。
立法委員吳思瑤說,「這一步不容易,但是看到大家熱烈的討論,更覺得推這個法很值得」,雖然希望適用範圍能夠更擴大,但是「讓法先上路、施行」,實施成效良好時,未來一定會有更大的話語權。立法委員林楚茵也說,修法可能還有不夠周延之處,上路以後財政部及文化部應保持修法彈性。
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則樂觀回應,大家共識高,11月底前就有機會公布,12月1日即可正式開始受理申請。賦稅署署長宋秀玲也補充,文創法的投資抵減規定,是從投資後有獲利應納稅的當年起算5年,比起其他相關法案從投資當年起算5年,可說是目前最優的租稅優惠法案。
文化部表示,在投資抵減的利多誘因下,已陸續吸引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加碼投資,為文化內容產業注入資金活水。相信在文創法投資抵減租稅優惠的推波助燃下,產業界投資將源源不絕,推動台灣躍升文化內容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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