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謝姓男子2022年12月9日行經台南市某騎樓時,因為走道縮減與A女擦身而過,沒想到竟遭對方控告襲胸性騷擾。台南地院法官檢視現場證據影片及照片,發現謝男的手肘確實有碰到A女胸部,但他並未做出徒手撫摸或刻意伸手等動作,加上檢方的證據無法說服法官,最終裁定謝男無罪。
▲謝男與A女擦身而過,事後竟挨告性騷擾。(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A女接受警詢時指稱,2022年12月9日下午4時許她行經台南市區某街道,當時對向走過來的人很多,加上路很窄,於是側身讓道,前面幾個通過的路人都沒有碰到,只有謝男經過時碰到她的胸部,但不確定是用哪個部位碰到,對方沒有道歉便快步離開,「我覺得他是故意的,因為正常人有碰觸到會先道歉,但是他沒有,我當時感覺到被冒犯了。」
而挨告性騷擾的謝男堅稱沒有襲胸,「當時人很多,路那麼小,可能在閃過去不小心撞到的。」台南地院法官當庭檢視影片、照片證據,發現當時A女在騎樓與數名對向行人擦身而過,騎樓道路因為物品堆積,導致空間縮減,A女與謝男是在騎樓物品處交會,謝男上半身左肩向右轉動,左手肘確實碰到A女胸部。
法官接著表示,但在整個過程中,並未見到謝男見A女迎面經過時,做出徒手撫摸或刻意伸手靠近胸部等動作,因此無法排除他是因為步行空間縮減,與A女擦身而過時不小心碰到,當然,A女也不能僅憑謝男事後沒有道歉,就認定有性騷擾意圖,最終因「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無法說服本院相信謝男有性騷擾行為」,裁定謝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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