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平時與子女、孫子同住,今年3月間因為女友A提分手,一氣之下竟在同年3月至6月間透過電話、信件騷擾,甚至將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自己躲在車內窺視,就算收到保護令也沒有罷休。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
▲李男被女友分手,竟跟蹤騷擾對方長達3個月。(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李男與A女曾是男女朋友關係,今年3月間A女要求分手,他一氣之下竟在3月15日至5月22日間持續透過電話騷擾,並前往A女住處投遞8封信件,接著又在A女的必經之路上埋伏,將車子停在路邊車格,自己躲在車內窺視對方的行蹤。
士林地院在今年5月17日核發保護令,並在同年同月22日由警察當面送達給李男。沒想到李男收到保護令之後,仍在同年5月28日至同年6月2日持續撥打電話、傳簡訊給A女,並在同年6月26日、6月28日進行跟蹤,結果被女方一狀告上法院。
李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皆坦承不諱。士林地院法官表示,李男是受過教育、具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應當能夠理解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卻還是對A女做出騷擾行為,甚至漠視法院核發的保護令,考量到他的年紀、犯後態度、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另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55日,合併應執行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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