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酒駕11次!還入獄3次 法官怒了「別以為運氣好」重判1年7月

▲彰化男11次酒駕。(圖/ETtoday資料圖)

▲彰化男11次酒駕被逮。(圖/ETtoday資料圖)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邱姓工人,12年來騎機車、開小貨車一共酒駕9次,期間更曾入監3次,今年2月、6月又被警方接連查獲到2次酒駕,酒駕次數累積到11次。法官審理後認為,邱男不應無視酒駕肇事危險性高,而仗著酒量好或運氣好皆因盤查查獲未曾肇事,而心存僥倖,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7月徒刑。

家住彰化縣的邱姓男子國小畢業,在工地上班,從事重型機具拆除工作,他從2011年開始就因為酒後騎機車、駕駛自小貨車被警方抓到,12年來經常酒駕。每次的酒精濃度從0.3-0.85毫克之間,有時搖晃異常,曾因車燈壞掉、紅燈右轉違規被警方攔查,只要被警察撞見,幾乎都是罪證確鑿,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法官調查。邱男酒駕紀錄累累,一開始還被緩起訴,後來則被撤銷緩起訴、改判罰金,最後更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11月,他2013年11月26日至2015年1月20日首次因為酒駕入監服刑,出獄後當年5月13日又因酒駕被逮,被判10月後入獄服刑,隔年8月19日出獄。

▲彰化男11次酒駕。(圖/ETtoday資料圖)

2017年6月8日,邱男酒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因交通違規(紅燈右轉)而被查獲,又被判有期徒刑11月,第三度入監服刑。

不料,今年2月,邱再度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貨,因遭盤查而查獲,測得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72毫克,經本院判決有期徒刑11月,併科罰金5萬元。6月再犯,再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

法官審酌,邱男因酒駕而數次入獄服刑,不應仗著酒量好或運氣好未曾肇事,而心存僥倖,無視自己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無視酒駕法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7月徒刑,而他也因為十年內酒駕超過規定標準第2次,大頭照被公布在彰化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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