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曾姓女子今年2月間清晨醉倒桃園區路旁,員警據報到場協助卻遭曾女辱罵三字經,還毀損警用小電腦遭送辦。(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曾姓女子今年2月間清晨醉倒在桃園區路旁,警方到場處理時詢問曾女身分,曾女被喊醒後對2員警怒斥「屌什麼」,還拍落員警使用之警用小電腦與眼鏡;桃園地院審理時,曾女坦承不諱認錯並賠償員警獲原諒,法官審結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3月有期徒刑,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2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益團體提供90小時之義務勞務。
檢警調查,曾姓女子於今年2月28日清晨5時56分許,在桃園市桃園區某處因酒醉倒臥路旁,桃園警分局大樹派出所2名警員獲報處理,曾女明知員警為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員警手持警用小電腦欲查詢曾女身分時,曾女被喚醒後竟向2名員警咆哮怒吼:「屌什麼」、「就屌!」等語辱罵,還徒手拍落警用小電腦與員警眼鏡,導致毀損不堪使用,員警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強制壓制帶回派出所偵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曾女坦承犯行不諱,另有桃園警分局警員密錄器攝錄案發經過畫面截圖、遭毀損之警用小電腦與眼鏡損壞照片等佐證,足認被告曾女之自白與事實相符。
法官審酌,被告曾女明知2名警員係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未能積極配合反而以言詞辱罵,並徒手朝揮擊推擠損壞警用小電腦,妨害員警執行職務,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公權力之執行。考量其坦承犯行,並徵得2名警員之原諒,並賠償損壞之警用小電腦與眼鏡,審結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3月有期徒刑,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2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益團體提供90小時之義務勞務,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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