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德順被判死緩。(圖/翻攝微博)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中信銀行前行長孫德順16年來收賄近10億元人民幣(約42.5億元新台幣),近日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根據大陸法律規定,孫德順在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之後,可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但仍須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根據陸媒報導,孫德順2003年至2019年先後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在取得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9.795億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孫德順的行為構成收賄罪。孫德順收賄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處死刑。
法院也提到,鑑於孫德順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物,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同時,法院還稱,根據孫德順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