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投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針對2024總統大選,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是申請登記的必要表件,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以及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應於申請登記時繳交,而該份財產申報資料將於審定候選人名單日時,在網路上公告1年。
中選會指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以及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時,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未繳交「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若表件不合規定,將依法將不予受理。
中選會提醒,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將於11月20日至24日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候選人於登記時應檢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而該份財產申報資料將於審定候選人名單日時,上網公告1年,呼籲候選人正確填寫並於登記時繳交。
中選會表示,為了有利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迅速確實填報財產申報表,並提供更完善的服務,中選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已指派熟悉財產申報的同仁擔任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諮詢窗口,歡迎各候選人向各窗口人員洽詢。另外,中選會將於11月14日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海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財產申報填表說明會」,以協助政黨及候選人填寫財產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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