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市一名張姓婦人發現路邊盆栽種的九層塔相當茂盛,摘了一把、市價約20元的九層塔,騎機車揚長而去。經營餐飲業的盆栽所有人第二天要使用,發現九層塔被偷採氣得報警,張姓婦人依竊盜罪被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判決張婦2000元罰金,真是好貴的九層塔!
▲張姓婦人摘了路邊盆栽一把價值約20元的九層塔,吃上竊盜罪,被法院判處罰金2000元。(圖/記者蔡文淵翻攝,下同)
苗栗警方表示,九層塔的主人陳男5月31日欲摘取九層塔製作餐點時卻發現已遭偷採摘,隨即調閱住家監視器,發現係遭一名婦人偷採摘,便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並檢視相關事證後認定該名騎機車路過的張姓婦人涉嫌重大,經通知到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婦人是今年5月30日下午4點40分左右,騎機車經過中華路一處巷子時發現路邊有九層塔盆栽,順手採了一把九層塔,在夜市賣泰式料理的陳男則是5月31日中午,要備料晚上客人訂製的餐點時,發現九層塔被人偷採了,立即報警;61歲的張姓婦人和警方說,她好幾次經過那裡時,看到有人會在那邊採九層塔,以為那是可以讓人採的,她不是故意要偷。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依一般社會常情,常見民眾在自家門口附近放置盆栽栽種九層塔,而此案的九層塔盆栽或附近,並無張貼「免費摘取」、「自行取用」或「拋棄」的字樣或標語,認為張姓婦人辯詞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嫌將張姓婦人起訴,並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苗栗地院審理,認張婦為圖一己之利,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兼衡其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判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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