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OL西門町網咖嘿咻!他竟拍片上傳《包廂實戰》 碩男下場慘了

▲▼上班族,OL,女同事。(圖/翻攝自pixabay)

▲36歲吳男和OL約砲拍下《網咖包廂實戰計1》,上傳到推特挨告了。(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36歲碩士畢業的吳姓男子某天接到女網友私訊「我沒去過網咖耶,到底什麼遊戲這麼好玩,可以帶我去嗎」,決定帶她到西門町網咖開眼界。兩人見面後在包廂內激戰,吳男把性愛過程通通錄下,竟還傳到推特說「《網咖包廂實戰計1》隔壁包廂的我也在跟某公司OL戰鬥……」,被女網友看到,怒將他告上法院。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吳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依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於去年12月19日間,約女網友小花(化名)到西門町某網咖包廂激戰,吳男以手機錄下性愛過程後,竟在隔年3月將性愛片傳到推特上,寫到「《網咖包廂實戰計1》隔壁包廂的我在也在跟某公司OL戰鬥,少一個L差很多,有一天某白領上班族私訊說:看你文案在網咖玩那次好有趣哦,我沒去過網咖耶,到底什麼遊戲這麼好玩 可以帶我去嗎 然後就變成這樣了……#網咖 #不敢出聲 #前面到底發生什麼事變成這樣」。隔天被小花發現影片,報警處理。

吳男到案時辯稱,上傳影片前有經過小花同意,不過檢方查看兩人訊息,當小花質問吳男為何上傳影片時,吳男表示「這真的誤會,因為隔一段時間了……但我應該是再跟你確認一次」,可見吳男並未取得小花同意,依犯妨害風化起訴吳男。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吳男犯行屬實,且迄今未和小花和解,考量他在偵查時一度坦承犯行,而後又具狀辯解他行為不構成犯罪等態度,依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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