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紙房子》持刀狂賣場!台中面具男嚇壞人辯:好玩...下場出爐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市20歲李姓男子,今年10月12日在連鎖賣場,買了知名影集《紙房子》的面具和玩具刀,戴上面具後拿著刀在賣場內閒晃,還刻意走近正在用餐的消費者,李男到案後辯稱「只是好玩」,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李男有危害安全之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判李男罰鍰2000元。

▲▼台中男子戴「紙房子」面具持刀閒晃,辯稱好玩,警方依社維法最高可罰3萬。(圖/社會新聞影音提供,下同)

▲台中男子戴《紙房子》面具持刀閒晃,辯稱好玩。(圖/社會事新聞影音提供,下同)

該起事件發生於10月12日晚上9點24分,有民眾拍下李男戴面具後拿刀在賣場內閒晃影片,於14日po網,警方根據面具男離開時所開的自小客車,從車牌查出李男地址傳喚到案,李男到案稱面具跟玩具刀都是在大賣場買的,「只是好玩。」

判決書指出,李男坦承到賣場看到萬聖節物品,購買面具及玩具刀,並將面具戴上,再手持玩具刀,於連鎖賣場閒逛,並由一旁友人持手機拍攝其行徑,辯稱其行為只想搞怪,而沒有驚嚇他人。

▲▼台中男子戴「紙房子」面具持刀閒晃,辯稱好玩,警方依社維法最高可罰3萬。(圖/社會新聞影音提供,下同)

法院認為,雖李男否認有驚嚇到他人,但李男體格壯碩,且其戴面具蒙面、手持玩具刀之方式,於公共場所公然遊走之行徑,其搞怪嬉戲僅其同行友人可得知外,在公眾不特定多數人通行的公共場所,當足使不知情他人受到驚嚇,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法院審酌,李男雖以嬉戲之心態,然其行為足始不知情他人受到驚嚇,並有危害安全之虞,所為實有不當,台中地方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判罰鍰2000元。

▲▼台中男子戴「紙房子」面具持刀閒晃,辯稱好玩,警方依社維法最高可罰3萬。(圖/社會新聞影音提供,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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