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坡時速衝70!無照男失控逆向撞飛機車 騎士頭臉變形慘死

▲▼台中南屯區車禍。(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台中南屯區死亡車禍,肇事小貨車駕駛無照又超速,遭法官判刑。(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三段2022年10月21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46歲李姓男子無照開著小貨車,載兩名友人往工業區方向行駛,但下坡路段卻因車速過快失控,整輛車衝到對向車道,當場將一輛機車撞飛,騎士倒地後頭部重創變形,全身也有多處骨折,送醫後宣告不治。案經法院審理,李男被依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徒刑。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10月21日下午近5時,李男無照開著裝有鋁條的小貨車搭載兩名同事外出,並沿著五權西路三段往工業區方向行駛,但該路段為下坡路段,李男時速卻超過70公里,直到一處彎道,車輛失控打滑衝到對向車道,而當時恰巧林姓男子騎車經過,2車當場發生碰撞,林男噴飛倒地。

警消獲報到場,發現林男頭臉變形、腦組織外露、口臉大量血塊及出血、右下肢變形併開放傷口,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另李男車上其中一名同事,也遭到車內裝載的鋁條擊中,因而造成右側肱骨幹開放性骨折合併神經損傷及感染,所幸送醫後撿回一命。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依照速限標誌規定,無速限標誌的路段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李男當時行駛於事故路段時,時速高達70公里,才進而導致事故發生,造成林男死亡、其車上同事也因此受傷。

法官審酌,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但因與林男家屬以及同事因對於調解金無共識,導致無法達成調解,法官最終依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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