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文具店內猥褻女童 到她家親熱被抓包!家長怒求償2600萬

▲孟加拉籍男子阿布杜(譯音)於2019年在交友網路上認識未滿15歲少女,藉機邀約少女與其友人到台北西門町遊玩,趁其友人離去後對少女親吻與襲胸,事後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新北施姓男子在文具店侵犯11歲女友,不管她的父母還在店外等女兒。(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施姓男子在臉書交到11歲小女友小安(化名),約她在文具店內數度見面,他不管小安父母就在門外等候,在監視器死角對小安猥褻3次、指侵2次,又到她家激戰1次,最後施男又來小安家把她衣服脫光時,小安父母剛好回家當場抓包,施男被告上法院求償共2600萬元。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判他要賠小安和父母各80萬、40萬、40萬。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男前年10月透過臉書和11歲的小安認識交往,於12月和她約在連鎖文具店內見面,在攝影機拍攝死角處猥褻她3次,又在去年5月到7月,在文具店內指侵她3次,接著趁前年7月22日下午家長不在時,前往小安家激戰,同月28日施男又到小安家對她又摸又親,正將小安全身脫光時,不巧小安父母回家而未得逞。

小安父母隨即將施男告上法院,要求他賠小安1000萬元、賠他們各800萬元。全案審理時,施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施男明知小安未成年,對性自主權的認知也未成熟,還在她父母在店外等候的情況下,對小安性交或猥褻多次,犯罪期間長達半年,對小安身心發展有不良影響,審酌施從事電子業,月薪3萬等情,判他要賠小安和父母各80萬、40萬、40萬。另刑事上則合併處4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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