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北市北投區一名29歲邱姓女外送員去年行經中和街與大業路交岔路口時,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黃姓男子,導致黃男受有腦出血合併水腦症,搶救42天後仍不治,邱女遭到起訴。日前判決出爐,士林地院考量邱女與死者家屬以100萬元和解,依過失致死罪處6月,緩刑3年。
▲北市一名女外送員撞死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此案發生在2022年1月12日晚間9時4分,邱女騎乘機車行經中和街與大業路交岔路口時,未注意前方正走在斑馬線上的黃男,高速衝撞對方,導致黃男重摔倒地,受有腦出血合併水腦症等傷害,與死神搶命多日,黃男仍在搶救42天後的2月23日,因肺炎併呼吸衰竭、創傷性腦損傷等宣告不治。
檢方調查認為,騎士行近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然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邱女竟疏未注意貿然行駛,撞上黃姓行人致死亡,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審酌邱女疏失為本案之肇事主因,黃男無過失,導致黃男配偶及其親屬痛失至親,造成無可彌補之創傷,念及邱女犯後坦承犯行,並與黃男家屬以100萬元達成調解,允諾分期給付,目前已先給付5萬元完畢,家屬也表示願意寬恕,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邱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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