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停讓釀5540事故...52人死亡 屏東警加強取締執法

▲屏縣警籲用路人行經「閃光紅燈路口停車再開」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縣警籲用路人行經「閃光紅燈路口停車再開」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2022年10月26日函頒「無號誌路口安全改善實施計畫」,依轄區道路交通特性,擇多事故且明確設置「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之路口進行執法,藉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籲請用路人注意,以免被開告發。

▲屏縣警籲用路人行經「閃光紅燈路口停車再開」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根據交通部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調查發現,國人行車至閃光號誌路口時,有97%以上遇到閃光紅燈不會停車再開,每年造成約2萬5千人死傷。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表示,統計屏東縣今年事故多發生於無號誌路口及閃光號誌路口,其中A1計發生52件,A2計發生5488件,且以「未依規定停讓」為肇事主因。

縣警局長蔡文峰表示,警察局特別重視「閃光紅燈路口停車再開」觀念的宣導,也提醒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標誌(線)或閃光紅燈時,均表示你正行駛在支道上,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沒有來車或行人後,才能通過路口,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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