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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斑馬線不禮讓行人 恆春警10月份開18張告發單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近日部分社群群組流傳恆春警分局以錄影方式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違規,恆春警方表示,最近配合全國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為保障行人安全特別加強取締,而今年以來已告發171件違規案件,其中10月有18件,每件最重罰6000元。

▲恆春警分局強力取締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未禮讓行人告發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恆春警分局強力取締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未禮讓行人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恆春警分局強力取締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未禮讓行人告發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恆春警方表示,最近配合全國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為保障行人安全特別加強取締;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駕駛人搶越行人穿越道,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警方作法合乎規定。

恆春分局分局長黃文智表示,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依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籲請駕駛遇行人穿越斑馬線,應禮讓其先行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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