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人員張貼通知書於廢棄車輛車體。(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為營造美麗城市風貌及優質交通環境,減少廢棄汽機車佔用街道兩側、人行道、騎樓等道路情況,台東縣環保局除了主動派員巡查外,也持續受理民眾陳情案件派員稽查,如經稽查人員判定屬廢棄車輛,就會依規定張貼限期清除、逾期拖吊通知書,環保局今年1至10月計受理民眾陳情佔用道路區域廢棄車輛案件,張貼限期車主清除、逾期拖吊通知書計159輛,並完成114輛拖吊,其餘則由車主清除。
環保局指出,依據「台東縣處理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相關規定,汽(機)車等車輛,如髒污、銹蝕、破損且明顯失去原效用(如無輪胎、車輪變形、輪胎破損無氣等) 停放或棄置在公路、街(巷)道邊、路邊停車格、人行道等地方,如經稽查人員判屬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會依規定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限期車主7日內自行清除,逾期拖吊至環保局貯存場,並繼續公告1個月,若仍無人認領,則以廢棄物清除。但如果上述車輛是車體完整堪用,不能符合判定為廢棄車輛者,則屬警察機關查處權責。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廢棄車輛,請辦理報廢及洽請回收商回收,或如果發現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請撥打24小時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或透過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讓我們一起守護台東縣美好環境及道路整潔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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