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民調若違反規定最重罰200萬 李進勇:民調須符合選罷法規定

▲▼李進勇接受媒體訪問。(圖/記者陳煥丞攝)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總統大選倒數階段,選罷法第53條規定選舉10天前,不能夠刊登、評論民調行為,中選會日前認定包含街頭民調,引起在野黨質疑該決策有政黨色彩,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5日回應,中選會一再強調街頭民調不是不能做,但發布要符合選罷法規定,包含執行機關、負責人、樣品數等資訊要公開揭露。

選罷法第53條規定選舉10天前,不能夠刊登、評論民調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民調也要給出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跟經費來源,若不符規定最重罰200萬,而街頭民調、網路聊天室民調處於灰色地帶,中選會日前指出,這是有關選舉公平問題,若認定是民調,當然要遵守相關規定,該揭露的事項都要揭露。該認定引發在野黨質疑。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對於在野黨質疑,李進勇表示,進行街頭民調不一定是專門屬於哪個陣營或是個別候選人,不同支持對象都會有,把街頭民調處罰認為專門針對某陣營是毫無根據,中選會一再強調街頭民調不是不能做,但發布要符合選罷法規定,包含執行機關、負責人、樣品數等資訊要公開揭露。

李進勇指出,這主要防止不是很嚴謹的民調擾亂選舉秩序,務必請大家共同遵守,最近接到很多檢舉案件,將來都必須要進行審議,也用這個機會再次強調,街頭民調不是今天才存在,1996年中選會就曾對這問題解釋,2011年行政法院做過判決,實務上有案例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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