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持球棒打死情敵!辯身心障礙求輕判 法官當庭勘驗打臉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某停車場,今天清晨發生球棒隊砸車事件,平鎮警方查6名涉案男子到案,起出做案用球棒等證物。(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高雄男子持球棒打死情敵,辯稱是身心障礙求輕判。(上為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賴姓男子在2019年間疑似因爭風吃醋,持球棒狠K情敵李姓男子,導致李男在1個禮拜後死亡,他被控傷害致死,一審被判刑7年6月,上訴高雄高分院時,律師辯稱賴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不良於行,不可能拿球棒打死人,但法官當庭勘驗,發現賴男走路行動自如,還有力氣挪動椅子,今年2月仍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定讞,賴男將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4日下午4時許,賴男因不滿李男與綽號「小惠」的女子交往,前往高雄市杉林區李男住處,涉嫌持球棒攻擊胸部、左手等處,李男經送旗山醫院治療後雖出院,但一周後傷勢再度惡化再度住院,最後傷重不治。

旗山分局循線逮捕賴嫌,依傷害致死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賴男否認持球棒行兇,他的律師辯護表示,賴男自1999年起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為肢體障礙者,身體虛弱,不良於行,長期臥病在床,無法傷害李男,而且李男當天受傷後拒絕就醫,直到晚上7點前往旗山醫院,期間可能再發生其他事故,甚至酒後易與其他人發生衝突被毆打。

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當庭勘驗,叫賴男從被告席至證人席來往走動,並用手搬動椅子,結果發現賴男行動自如,而且他簽名字跡工整,手部有正常握東西的能力,因此駁回他的上訴,維持7年6月的刑度。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維持一、二審的見解,再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雄高分檢將在近日通知賴男報到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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