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母親控2歲兒送到胡姓保母家,卻發現兒左側臉部有挫傷,胡女解釋是跟另名托育童搶玩具才釀傷,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判拘役55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沒愛心就別當保母!北市1名母親指控,將2歲兒小哲(化名)交給大同區胡姓保母托育,卻發現愛兒左側臉部多出傷,但保母解釋,是小哲跟另名幼童爭搶玩具才受傷,該名母親不敢置信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結,認胡女疏未注意及阻止2名幼童爭執,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同時更曝光該名保母另起虐嬰事件。
小哲母親指出,今年2月1日起將小哲委託給38歲胡姓保母托育,豈料才第8天,就發現兒子左側臉部有挫傷,進而質問,胡卻表示是小哲跟另名約2歲左右的幼兒爭搶玩具才受傷,小哲母疑保母未吐實,拿醫院診斷證明書等報案提告。
偵查時,胡女堅稱是2名幼童為搶玩具才導致小哲受傷。檢方據傷勢照等,認胡女托育小哲期間應注意幼兒安全,因疏未注意小哲與另名托育幼兒爭搶玩具而未及阻止,不慎造成小哲受有左側臉部挫傷傷害,依過失傷害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至於,小哲媽認保母涉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因胡女堅辭否認,且無明確有明知而故意傷害小哲證據,自難遽以上開罪責相繩,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社會局公開資訊可見,該名保母另涉虐8個月大嬰兒,遭依法公布姓名。(圖/翻攝自台北市社會局)
事實上,胡女還涉及另一件虐嬰案,她今年4月間照顧僅8個月大女嬰時,僅因餵食不順,竟持包裝濕紙巾敲打其頭部、徒手掌摑其臉頰及單手將其以頭朝下方式抱起等,造成女嬰右額葉及枕葉硬腦膜下出血、頭部外傷、輕度右側視網膜出血及左臉頰瘀傷的傷勢,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傷害罪將她起訴,全案法院審理中。
對此,台北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規定,依兒少權法第97條規定公布該名胡姓保母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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