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富商偷吃被抓包,離婚後要分妻子1億元財產,並和小三連帶賠償80萬元。(圖/AI繪圖/Moonshot)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貿易商偷吃小三被正宮抓包,正宮提告訴離並求償1百萬精神撫慰金。法官審理後,判准兩人離婚,且因人夫婚後財產價值為2億3千萬元,正宮婚後財產價值僅2千8百萬元,離婚後要分正宮1億。另外在侵害配偶權部份,則要和小三連帶賠償80萬元。可上訴。
正宮表示,她和丈夫結婚24年,原本感情融洽,丈夫卻突然態度冷淡,且常行蹤不明,她經朋友告知,才知道丈夫偷吃小三,兩人不僅公開互稱「尪ㄟ」、「阿婆(意指老婆)」、「心肝寶」、「公公」,交談間還提到要舔奶、吃水蜜桃、葡萄乾等女人私密處話題,小三甚至露骨說「因為棒棒是我的,不准你把我的棒棒虐待到」,讓她得知後覺得很不堪。
正宮指出,丈夫還駕車帶小三於2020年10月10日回小三名下公寓大樓,小三表示「我們回到了可愛的家」,可見兩人已在外共築愛巢,丈夫的友人甚至讚美他外遇小三10幾年,真的是很「癡情」,她攤牌後兩人不僅毫不避諱,丈夫還要她接受他有小老婆的事實,讓她對婚姻心灰意冷,訴請離婚,並依法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億1千餘萬元,並向丈夫和小三求償1百萬撫慰金。
全案審理時,人夫表示同意離婚,但表示妻子主張她名下LEXUS、瑪莎拉蒂為他贈與財產,並未提出證據。還有他婚前售出名下房地,購入台北7千萬房產和停車位等應扣除,以及公司股份也要扣除婚前淨值等等。
人夫認為,正宮在結婚時名下全無財產,婚後也沒工作,是他每個月給她11、12萬元任意花用,再提供無限卡隨她刷,等孩子出生,更負擔孩子到瑞士、英國念書,每年6百萬的學費,正宮和小孩名下財產都是他賺的,正宮並沒有貢獻,應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才公平。
另外,他和小三認識多年,小三因曾任職特殊場所,言行比較開放,他為避免長途開車精神不濟,才偶爾詢問小三要不要陪同前往,並在車內閒聊、開玩笑,並不能證明兩人有什麼婚外情。小三也否認她名下房產和車子是人夫贈予。
對此,正宮認否認每月拿到生活費11、12萬,表示她每個月只拿2萬元生活費,也並非都花在自己身上,有時丈夫在朋友面前給她錢,她還需要雙手接錢、面露喜色的說謝謝來討好他。
法官審理,認為婚後人夫在外工作,正宮在家照顧子女及長輩,對婚後財產累積均有貢獻,經計算判定正宮婚後財產價值2千8百萬元,人夫則為2億3千萬元,應分給正宮1億餘元,另人夫和小三長期交往已侵害配偶權,得再連帶賠償8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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