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小學女班導性侵男學生還生下小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pixabay)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國小女老師擔任六年級班導期間,趁午休、課間空檔,把班上男童小浩(化名)叫到教室內休息室中,與他發生9次性關係,其中2次小浩表示不願意,仍被女師硬上,女師還因此懷孕產下1子。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合併處女師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師擔任某國小5、6年級班導,竟於2020年2月25日上午電腦課堂間,在班級教室內的教學準備室(休息室)中,無視班上男童小浩抗拒,強行性侵他得逞。自此女師開始利用課堂間、午休時間,頻頻將小浩叫進休息室發生關係,還在同年5月懷孕,最後產下1子。全案被小浩父親發現後報警,女師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全案審理時,女師辯稱只和小浩性交1次,而且是小浩強暴她的。但小浩證稱,他第1次被老師性侵是在寒假後開學第1天,女師打電話給電腦老師,要求小浩留在教室談事情,而後他就被女師叫進休息室,當時他看到地板上有鋪墊子,女師要求他把褲子脫掉,說要和他發生性關係,他雖抗拒但不敢表達,「老師躺在地上,我坐上她身上,她是抓我的生殖器放到她的陰道」,接著被女師性侵約10分鐘左右。
小浩表示,下一次被叫到休息室,他就知道老師要對他做甚麼了,「我覺得跟老師做這件事情不是很正常,但因為舒服,所以我還會想要跟老師發生性關係」,而第3次他有表達不願意,但仍被女師撫摸並性侵,最後1次被性侵時,他已覺得老師是他的女朋友。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浩證詞具體且明確,應為親身經歷,而女師不克制己身情慾,利用小浩年幼和他性交,對他身心健全有不良影響,且迄今未和小浩及他父親和解,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處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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