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出爐!路口公車站臨停、騎樓違停「開罰不記點」 11月底上路

▲台南市警察局自9月15日起將規劃違規停車執法專案,以「併排停車」及「公車站牌周遭違規停車」為執法重點。(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最快11月底起,路口、公車站違停上下客貨,不予記點,但仍會罰款。(資料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路口、公車站和併排違停記點爭議不斷,面臨職業駕駛和路權團體不同訴求的拔河,交通部拍板併排違停維持記點,交通部今(15日)下午重新公告修法草案,在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不予記點但仍要罰款。交通部表示,相關權宜措施預計11月底前上路,明年6月臨停配套完成後恢復記點。

6月底起,路口、公車站10公尺及併排等違停,新增記點1點,1年內滿12點吊扣駕照2個月,讓職業駕駛不滿包圍交通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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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各縣市部分路段臨停區確實不足,交通部13日預告修法草案,路口、公車站、併排臨停上下客貨、騎樓違停等,臨停配套完成前暫緩記點但照罰款,不過反對併排違停暫緩記點意見湧入交部,草案公告昨悄悄撤下,交通部修正後今天下午再重新預告草案。

根據交通部今下午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修訂違停記點制度,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者可除外不予記點,另騎樓違停也可除外,暫緩記點項目中拿掉併排停車。

▲▼交通部修正草案明訂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上下客不予記點,但仍會罰款。(圖/翻攝網頁)

▲交通部修正草案明訂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上下客不予記點,但仍會罰款,左欄為新修正內容。(圖/翻攝網頁)

交通部說明,因各界反映民眾檢舉違停及騎樓停車案件,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與生計,也造成民眾違規開罰數量暴增,希望微調作法,交部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後,修訂草案,在各地方政府完成每100至150公尺紅線設置10%黃線或專用車格前,因上下客貨致於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者,不予記點,但仍依規定罰300元到600元。

另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點前,騎樓違停但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要罰600到1200元。

交通部表示,相關草案預告為蒐集各界意見進行檢討,預計公告3天,目標預計11月底前上路實施。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上午受訪時也指出,因為運輸業反映各城市臨停空間和專用停車格的確不足,因此原本有暫緩記點的權宜措施,交通部也已要求地方政府明年6月前,全台22縣市完成劃設臨停黃線和專用車格劃,未來併排違停上下客還是會記點,其他包括交叉路口、公車格10公尺內違停上下客,先用罰款,明年6月前暫緩記點,等明年6月全台各縣市完成臨停區配套後將恢復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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